
一、辦理(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)必需具備以下條件
1、經營和儲存場所、設施、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【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】、【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】和【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】等規定。
建筑物應當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,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于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。
2、經營條件、儲存條件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》、《常用危險化學品存儲通則》的規定。
3、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、并經考核、取得上崗資格
4、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
5、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、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存儲場所的、經營單位應當和經營或儲存場所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;
6、法律、法規規定其他條件。